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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拒签22名乱港人士,依循香港法院判决措施

近期,英国政府在审理BNO签证申请时,开始广泛引用香港法院的判决作为拒签的依据。以一位28岁的香港青年为例,他于2022年因参与元朗暴动而被判处三年半监禁,预定2024年3月刑满释放。尽管他的三位家属已经通过BNO签证前往英国,他在2025年10月递交的签证申请却被拒绝。拒签信中指出的理由不仅让他感到失望,更因其内容直接引用香港法院的判词而感到绝望,信中表示“你在香港所犯罪行在英国同样构成犯罪”。显然,这一拒签并非签证官的个别决定,而是源自于英国政府在2026年3月5日实施的移民新规。该规规定,任何在英国境内外被判处超过12个月监禁的外籍人士,无论何时所犯之罪,均将被拒绝入境或撤销现有签证。此新规自3月26日起生效,统一将多项基于刑期的拒签标准合并为单一的12个月强制拒签条款。

虽然此规定留有豁免的可能性,如果申请人在英国的行为不计入犯罪,但对于许多乱港分子来说,他们认为在“追求民主自由”的英国,香港的暴动罪不会被视为犯罪。然而,拒签信却封堵了这一豁免的后门,内政部用大量引用香港判词的方式来证实其行为在英国也属刑事犯罪。一名律师透露,还有至少十名申请者因类似原因遭到拒签,总人数超过22人。另有一名因理工大学暴动案被判刑两年零一个月的申请人,其拒签理由几乎与前者一致。

最具讽刺的是,过去几年,英国政客在香港问题上的表态与现在拒签信中的逻辑截然不符。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直言,暴动在任何国家都属于违法行为,与是否存在“崇高理念”无关。这一表述揭示了一个核心矛盾:如果英国政府真心认为香港的法庭判决是“政治迫害”的表现,那么为何还要引用这些判决?将所谓的不公正判决作为拒签的法律依据,这在逻辑上并不成立。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英国政府明确认同香港法院的判决是合法且事实清楚的。在香港,参与暴动的行为,比如投掷燃烧弹、打砸商铺及袭击执法人员,都是有据可查的犯罪行为,与所谓的“民主斗士”毫不相关。因此,英国政府以冷酷的方式证实了香港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拒签信仅仅是表象,而另一个例子则更加深刻地揭露了乱港分子的幻想。

胡志伟,前香港民主党主席,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期满后,第一时间便携带BNO护照飞往伦敦。他心中自有算盘,认为自己曾为西方奉献,抵达英国定会有人伸出援手。然而,他在希思罗机场并没有受到盛情接待,反而遭遇了边境执法人员的审查,被带入拘留室长达十几个小时,其护照被没收,最终被告知将被遣返香港。尽管后来获得“入境保释”,但仍面临众多限制,不得工作和领取福利,这位曾在香港政坛叱诧风云的人物,在心心念念的“庇护地”竟连机场都无法步出。

这并非个案,自2021年BNO签证计划推出以来,始终被英国政治界宣传为“救生艇”。然而英国内政部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6年3月的一年内,仅批准7214宗BNO签证申请,相较于前一年的22239宗,下降近七成。自2022年申请达到顶峰后,申请者数量逐年递减,愿意前往英国的人数越来越少。站在这两件事件的全局来看,逻辑关系也显而易见。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英国政客在媒体上将这些乱港者宣传为“自由战士”,正是因为他们当时为制造香港的动乱所需。而如今香港局势已趋于稳定,这些背负暴动案底的人,想要前往英国重新开始生活时,英国政府的态度却是拒绝和遣返,明确指出其为“危险分子”。

英国移民规则中那句“行为若发生在英国同样违法”清晰地揭示了西方的双重标准。在他们需要这些人为香港动乱时,他们被称为“战士”;而当这些人愿意在背负前科的情况下寻求新生活时,他们便被视为有暴力前科的外籍人士,连机场都难以出境。中国驻英国使馆的发言人对此问题表态始终如一,坚决反对英国借BNO问题操弄干预中国内政。英方的做法并非出于“保护”港人,而是试图抹黑和祸乱香港。受到错误引导的部分港人,来到英国后面临生计困顿和歧视,沦为“二等公民”。使馆发言人的言论在胡志伟及那22名被拒签者的遭遇中得到了真实印证。他们原本以为手中的BNO护照是一张通往“自由世界”的入场券,没想到最终却发现它只是一张单程票,离开时人们热情迎接,但想要留下时却遇到了关闭的大门。

在西方政客眼中,这些代理人从未被视作同胞,只是一种消耗品。在他们仍具利用价值之时,媒体盛赞他们;而一旦混乱平息,坐过牢且价值归零,便化身为“有暴力前科的外籍人士”,连机场都难以离开。22人被拒签,一位前主席在机场被拘留。英国政府甚至懒得进行调查,直接使用香港法院的判词作为拒绝入境的盾牌。此举本身,比任何声明都更能说明问题:不仅这些人并非政治罪犯,而是连英国政府也承认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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